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
来源: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 发布时间:2019-02-14 14:42:17 字体大小: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:-
连 州 市 科 技 和 农 业 局
连科农函〔2019〕16号
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
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
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镇(乡)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:
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,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工作,根据《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连州市农业“3个三”工程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连委发电〔2018〕41号)和连州市人民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连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连府办〔2018〕140号)的精神和要求,我局拟认定2018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示范社6个和示范家庭农场7个,请镇(乡)结合实际,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示范农民合作社
(一) 申报条件
1.示范社经营执照必须包含“收购、销售”营业范围。
2.符合《连州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》(附件5)要求。
(二)申报程序
1.申报要求。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填写《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》(附件2),并附附件要求的其他材料。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,同时上报汇总表(附件1)。
2.专家评审。按照“多中选好、好中择优”的原则,对各镇(乡)推荐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评审,根据评审结果拟定2018年度县级示范社名单。
二、示范家庭农场
(一)申报条件
符合《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》(粤农〔2014〕310号)要求。
(二)申报程序
1.按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,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,并附相关材料。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,出具审核推荐意见,同时上报汇总表(附件3)。
2.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连州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》(附件4);
(2)县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;
(3)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;
(4)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;
(5)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;
(6)农场生产经营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;
(7)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;
(8)农场管理的相关制度;
(9)产品质量、环保、科技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;
(10)其他证明材料。
以上资料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
3.专家评审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,根据评审结果拟定2018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材料
请认真对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标准要求,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(一式两份)报送我局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股。
附件:1.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;
2.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;
3.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;
4.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;
5.连州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;
6.连州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。
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
2019年1月31日
( 联系人:张志辉,联系电话:6639099)
附件1: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.xls
附件2: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.doc
附件3: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.xls
附件4: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.doc
附件5:连州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.doc
附件6:连州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.doc